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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
申请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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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的情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先中止后终止:发生中止第(1)至(3)项的情形,中止行政复议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几点要求 (一)做好过渡期间的各项工作。工商、质监部门已经受理的案件要依法妥善处理,按规定结案。7月1日后,申请人仍然到市、县(市、区)工商局、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 (二)采取必要形式进行宣传。市、县(市、区)政府,工商、质监部门,政府法制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在相关网站、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必要的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 (三)加大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查力度。工商、质监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文书合法性、合理性和救济途径告知等内容的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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