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利。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不可以。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只要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签订,即对所有业主具有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物业公司一般是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的,但若物业公司对于员工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则可以在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 2、《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 (1)基本要求:包括各种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要求、服务时间、日常管理和服务。 (2)房屋管理:包括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单元门、走廊通道、其他部位门窗、玻璃等)。),并设置建筑单元标志。 (3)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包括户外健身设施、休闲桌椅、路灯、走廊灯、安全标志、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等。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包括人员要求、门岗、巡逻岗、技防设施(监控岗)、车辆管理、各种应急预案等。 (5)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①楼内公共区域:包括地面和墙面、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消防栓、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灯具、门、窗、玻璃; 雨搭、屋顶、垃圾收集、电梯轿厢;②楼外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场地、绿地、宣传栏、小品、健身器材、桌椅、垃圾箱、垃圾桶、消毒灭害等。 (6)公共区域绿化日常维护:包括草坪修剪、杂草清理、、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花坛花境布置、灌排水、补种、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业主委员会有权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不能因此拒交物业服务费。理由如下:《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是“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说明,业主大会是决策机构,只要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的或者议定的议事规则作出了其职责范围内的决定,那么对于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就有约束力。而业主大会一般是一个人数众多的团体,对于具体的问题的执行难以完成。业主委员会就应运而生了,它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性机构,专门执行业主大会的决策,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与物业管理企业交往方面,由业主大会通过会议的形式决策选择由哪一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进行管理;一旦选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具体的物业服务合同则由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签订。因此,在实践中,不存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不能由单个的业主各自分别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为如果这样做,物业小区的管理秩序将难以实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0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