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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即当事人要凭签订的合同及原产权证...
一般来说,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就生效了。除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1、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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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我国关于不动产权属的认定采纳的是登记要件说,即赋予登记以强的公信力,登记一经完成,权利即为设定。实践中不乏房屋买卖当事人、共有人因各种原因未能登记,或行政机关因种种原因错误登记的情况。但该种登记一经完成即产生了登记的公信力,即使该登记与真实权利不符,法律对于依赖该登记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人亦加以保护。
一般来说,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就生效了。除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1、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产权未过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从法律角度看,不过户,房子仍是卖方的,但合同仍有效,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过户或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也就是说,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没有在期限内办理房产过户的,购房者可以起诉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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