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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总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总公司授权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可以写,受总公司的委托与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定的,那么,总公司无权干涉您和分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敦促总公司发放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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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你这不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而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若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那就好办了。因你是分公司,你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责任,如果分公司不能负担,要由总公司负责任。所以说,你的分公司在法律上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你在开始的时候就不该这么做。你现在的办法只有把事情挑开了,申明分公司的全部资金都是你个人投入的,全部经营活动都是独立进行的。要求从总公司中独立出来,进行清算。
现在如果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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