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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可按照不同范围所赔付的比例会有所不同。其中,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是需要...
青岛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销规定: 1、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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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方面,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不过,由于大病保险是属于二次报销。因此在社保中的医保报销后,个人还需要支付的那部分医疗费用,才可以给予再次报销,报销金额不少于50%。 大病医保政策提及的大病是指人民群众患了大病以后的高额医疗费用,而不是一个病种或者某个病种。比如阑尾炎腹膜炎、肠粘连等并不算大病,但有时手术过程中引起并发症,造成费用大额增强,这种高额费用就自然进入了大病保障范围。另外,像是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等都不在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内。
医疗保险,大病可以报销80%左右,比如白血病。 医疗保险大额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由单位或医院填报《大额医疗统筹费申报表》,向市医疗保险局申报。 在就医的,除个人自付部分外,大额医疗费由医院与市医疗保险局结算;转外就医的,由单位凭《转外就医申报表》、住院费用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市医疗保险局报销。 大额医疗费报销比例为90%(转外就医的为80%),12个月内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 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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