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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使的条件不同。

2022-10-20
民法上的抵消权,如果是法定抵消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债的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标的为同一种类的给付;双方债务均已届履行期限;双方债务不属于不能抵消的债务,如与民事主体的人身或生存紧密相关的专项债务等。破产程序中的抵消权,其性质是一类法定抵消权,但是其行使却不必受到如此严苛的限制。其一,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抵消的债权,不限于种类相同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债权同样也可以抵消。由不同种类、品质的标的物形成的债权,一般折合为货币形式加以清偿。其二,附期限的债权可以抵消。在破产案件中,无论双方当事人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都可以进行抵消;附条件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也一律视为到期,但未到期的债权中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但是民法中未到期的债权则不得进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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