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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买卖不过户的,原车主并非万事大吉,仍有一定的风险。 1、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有义务举证证明车辆已经出售。 2、当买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
机动车买卖不过户的,原车主并非万事大吉,仍有一定的风险。 1、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有义务举证证明车辆已经出售。 2、当买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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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原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车辆是动产,实行的是交付原则,你的车辆卖给乙并实际交付给他,他就变成车辆的所有人了,你在车管所的登记只是公安机关进行车辆管理的行政手段,并不代表车辆所有权的登记。 同理,本案的最后结果可能为:丙丁和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不承担责任。当然,前提是买卖交车证据充分。
如果是没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受让人负责。转让车辆之后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若是在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之前,受让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同时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那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作出赔偿,超出的部分则就有受让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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