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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即破产重整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重整计划未获破准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重整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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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组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债务人破产。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的,债务人应当制定重组计划草案。经理负责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的,由经理制定重组计划草案。
看是何原因导致债务产生,若是公益债务,那么随时用破产企业财产清偿。
第一,重整程序毕竟是一种司法程序,法院的批准是司法权在重整程序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第二,是实现重整程序追求公共利益的立法政策的需要,这一点在强制批准中体现得更加明显;第三,是为了保护对计划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重整计划一般通过减少债权数额、延长清偿期限或者变更清偿方式等,直接修改了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重整计划生效后,对债权人产生约束力,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为您推荐与破产重整计划相关文章知识或专题,如破产重整期间、破产重整申请、破产重整原因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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