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营利性的残疾人供养、托养、照料机构,为无法定赡(扶、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农...
卫生、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免费开展O至6周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抢救性康复工作。卫生部门应当建立随报机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普通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3人已浏览
2,004人已浏览
690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