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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协议,不存在《劳动合同法》26条规定的情况的,该协议合法有效。补签劳动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
1、签了劳动协议,如果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内容、地点等必备的条款,且双方均签字盖章的,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2、此时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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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允许补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协议,不存在《劳动合同法》26条规定的情况的,该协议合法有效。补签劳动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离职时劳动者可以与单位签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也可以不签,除协商一致解约外,劳动者可以依法采取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单位、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等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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