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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如果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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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就是说受伤一方拿到对方的验车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去法院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但是要付保证金,所付的保证金是这辆车子所值价格的一般左右。一般对方车辆都保险的话,法院不建议你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申请人除了要提供财产担保外(法院认为情况紧急无需担保的除外),还需在十五日内即提起诉讼,并对保全错误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你的陈述情况,首先你要调查清楚肇事车车主的真实情况,然后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再计算好你的各项损失及依据和准备好相关证据,拟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车主的车在,赔偿能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二,关于执行申请书的书写,没有统一规定,应该具有以下内容: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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