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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可以减刑,但是对一部分死缓罪犯限制减刑。《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以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两年考验期从核准死缓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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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五十条规定可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减刑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执行期间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一种是在执行期间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有期徒刑。 二、死缓的都能减刑吗 第十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果真的构成《刑法》65条、66条规定的累犯,原则上是不允许假释的。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较高。第八十一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肯定可以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第二十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第二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回答、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转业安置的具体方法,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三章安置地点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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