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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
具体的赔偿准则由当地的政府联盟当地经济水准、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于以下准则:法律限定,国家征用土地,应该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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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留守儿童工作最大的难点是分散,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除了各级政府发挥作用以外,社会工作作为必要的补充必须发挥出作用。现阶段,具体可行的方式是在农村社区设置相应的社工岗位,由社工通过培训带动起一批志愿者;同时可以在大学生村官中寻找社会保障相关专业的学生侧重留守儿童救助工作。同时,最新政策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惩罚措施,如不论孩子受到来自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伤害,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对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
甘肃省政府在召开第120次常务会议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继2009年提高全省征地补偿片区综合地价后,省政府再次提高全省各地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意见》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征地补偿标准整体提高19.9%,达到平均每亩3.56万元,农村居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划分片区也从464个减少为423个。 按照《意见》,此次调整的甘肃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茬作物的产值或按当季实际投入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市州政府制定。甘肃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严禁变相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必须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省政府要求,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公租房是否属于遗产要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遗产继承时具体情况而定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产权房父母享有权,可认定为父母的遗产。 1、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所以公租房父母只享有承租权(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参与分割继承。 2、那么继承承租人的公租房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使用权人的同意,另外关于公租房,原承租人去世,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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