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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其设立、变更、消灭都依从于主债权。因此,主债权无效的,担保物权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其设立、变更、消灭都依从于主债权。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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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如果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担保物灭失的,担保物权并不因担保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担保人所受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成为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代替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抵押物失效的,抵押担保也失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其设立、变更、消灭都依从于主债权。因此,主债权无效的,担保物权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谁有权处理赃款赃物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我认为当案件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时,赃款赃物的处理权原则上归属于法院;当案件终止在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时,赃款赃物的处理权原则上归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当赃款赃物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并有充分证据证明时,三机关都有处理权;当赃款赃物为转化形态的物品时,处理权归属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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