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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户籍上的姓名决定权应赋予父母,法律直接规定子女姓名决定权由父母行使,子女起笔名或其他名字的权利由其自己行使,上的姓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
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归子女的父母双方,子女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了的,姓名决定权归子女自己。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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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姓名权包括了: 1、改名权; 2、使用权; 3、命名权。
(1)孩子姓氏可以随母亲姓,也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不随父,母姓,随其它人姓。如:跟随姥爷或者姥姥姓,跟随奶奶姓氏等。(2)注意:给孩子起姓名,不能有怪僻字,字典难找到的字,创造出的姓氏等,否则公安户籍部门不会答应给孩子改姓名的。【3】第七十六条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按照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第七十七条除姓氏外,公民申报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第七十八条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不规范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告知到签发单位换发。
姓名权属于人格权当中的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公民的姓名权都是不受他人侵犯的。 姓名权的内容: 1、自我命名权 2、改名权 3、姓名使用权 姓名权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4、姓名维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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