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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什么情况,如果司法部门认定本人有罪,但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是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但如果本人无罪,司法机关错误关押,...
从某种角度来说,是的。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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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是情节“显著轻微”,与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中作出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即犯罪情节“轻微”不同。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而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要注意二者在适用条件上的区别。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四种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虐待案(刑法第260条)侵占案(刑法第270条)其中,只有侵占案是绝对的自诉案件;其他三种若情节严重,则为公诉案件。判别此类案件,要特别注意犯罪的情节。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是,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免予刑事处罚,基础是构成犯罪,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判处刑罚,但同样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判刑,以下情形不会判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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