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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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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由录用主管机关或委托下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分别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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