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手房交易合同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 2、房屋基本信息; 3、房款数额及其付款方式、付款条件; 4、过户约定; 5、...
二手房交易合同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 2、房屋基本信息; 3、房款数额及其付款方式、付款条件; 4、过户约定; 5、...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手房协议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3、房款及付款时间约定;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等; 6、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二手房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不是必须。 根据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及相关规定,有五种情况是需要对房屋交易进行公证的。 1、继承房产,原产权人已故,合法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买卖双方或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可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4、共居家庭的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分居时分配家产的依据。 5、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人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6、台同胞、华侨、外国人买卖房屋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手续的,并提供下列证明: (1)香港同胞应提供司法部认定和委托的律师办理公证; (2)澳门同胞应提供司法部认定和委托的7个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书; (3)台湾同胞应提供台湾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书; (4)华侨、外籍华人须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和认证证明,或者提交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 (5)外国人须提供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我国驻该使馆认证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