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
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1、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要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你自愿下岗应当允许,但你说是受欺诈胁迫下岗的,法院以单位违背国家政策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不得下岗的政策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你请求的是什么?如果不得下岗,是恢复劳动关系的意思吗? 2、劳动争议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起诉到法院,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这是第二次起诉法院用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139条的理由。
劳动仲裁合议庭程序是这样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2、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7人已浏览
4,725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