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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对正在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异议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并予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公告...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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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被抢注后在公告期间可以提出异议。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被该商标抢注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所以需要在公告期间内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提出商标异议的途径是: 1、当事人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3、商标局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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