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
我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授权办案机关对证人进行拘传,所以,办案机关在处理诉讼过程中,都无权对证人采取拘传措施。具体来说,刑诉法中对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拘传是有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穿笭扁蝗壮豪憋通铂坤的,可以拘传。”这条法律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对原告、不必到庭的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都不能适用拘传。对原告,不必到庭的被告,第三人等的不到庭,不采取拘传措施,并不是没有办法,而是认为不必要。对原告一般采取按撤诉处理的办法,有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不必到庭的被告可采用缺席判决的办法。对第三人,一般采取缺席判决,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按原告对待,即按撤诉处理。所以法院可以做缺席判决而不必一定拘传。
1、所谓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必须到庭的人到庭的措施。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拘传作为一种强制执行手段,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同拘留相比,是一种最轻微的强制措施。 2、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3、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感谢您的信任,因为本人新开立了一个网站——无锡律师服务网,因此对于此网站疏于照应了。 法院对于民事案件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可以进行司法拘留,其次数没有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拘留二次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若确实系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履行,法院对于实施司法拘留这一措施亦有合理性审查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9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