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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出国留学:两者地址不一样是正常现象,没有规定说明当事人必须在出生证上的地址上申报户口: 1,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
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孩子在没有合法收养手续的前提下,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是不能办理出生申报手续的; 2,当事人应联系孩子的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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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学校提交待就业申请,实行灵活就业,你也可以把你的想法跟他们提出来我也是中科院的,但我听说我们所要把没有签协议的关系打回生源地,希望把档案和户口留在所以,看看行不行。徐燕妮(站内联系TA)可以啊,我当时是出国,那是所里的惯例都是档案和户口留在所以。你可以直接和你所在的研究所的人事部门联系,看看他们这种情况怎么操作,一直保留到回国,这样的话明年再找工作就属于社会招聘了吧这个不太清楚,你的情况和我当时有些不同,一般都可以保留两年的,在此期间签订协议都可以。
1、该项以子女出生申报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四川),并不会随着户籍地址的变动而改变; 2、而户口所在地,应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江苏),会随着户籍迁移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新生儿可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具体手续及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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