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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实际误工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对方仅可以根据警方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之中,所划分的责任比例,要求你承担应当由你承担的修理车辆的费用。2、对方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需要看对方主张是否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就对方主张的因撞车所产生的“贬值费”,也就是所谓的折旧费,目前看,我国尚未有任何一部法律或司法解释,支持车辆的折旧费。所以,对方的折旧费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要求也合理,但律师要求全部付完也是合理的。像我们单位,签了合同当事人如果最后不交费的,财务会催收,通常作法都是在案件的开庭前三日必须付清,否则单位不开具出庭证,如果数额不大,又基于信任,当事人完全可以一次性付清,如果又想找一些经验丰富的律师,估计许多律师都不同意这样的支付方式。因此,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还是信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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