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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涉案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有权依法查封犯罪嫌疑人以违法所得购...
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有明确的分工。公安机关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承担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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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审查起诉: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应立案刑事案件及时调查,全面客观收集,取得嫌疑人犯罪或无罪、犯罪轻或重的证据资料。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进行预审,检查收集、取得的证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有怀疑对嫌疑犯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不收取费用。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惟一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公安机关的办案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保障,在办案活动中,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四)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一、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不准截留缴获的赃款作办案经费或其他经费,不准搞“办案提成”;不准以任何名目向报案公民、单位或当事人索要钱物。公安部、财政部《公安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条公安业务费是公安机关主要用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经费,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机密性和特殊性。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公安机关的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财力可能,尽力安排好年度经费预算,并在执行中加强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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