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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一般表述为:男女(或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抚养问题。主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来说,一般应写明子...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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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为: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关于双方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子女的探望权以及双方对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与债务的分割与处理。
按照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1.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登记和发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协议离婚本来就是不想因为离婚这件事情再引发其他不必要的争执,如果在协议书当中不提前对探望权的这个问题约定清楚了,离婚以后还可能会因为对孩子的探望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就有可能会把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了,写协议书就要尽量写的全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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