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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
一般一个半月,可延长至二个半月。如果是重大案件,则可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再适当延长。《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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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实际上,作为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真的存在着以上这几种状况的话一般都会自行回避的,如果没有回避就不能保证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公平公正的,没有主动回避的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可向法院递交回避申请书。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 一、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两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受理后20天; 三、适用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受理后十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任何情况下,发现遗漏了相关罪行的或者对定罪量刑可能有影响的相关证据的,公检法机关都一定会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补充侦查的,不能因为已经起诉就不能退回补充侦查。不过起诉后又要求补充侦查的案件,还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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