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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的本质,社会危害性说是通说,这一点从我国1979 年《刑法》第10 条关于犯罪的概念的定义中不难看出。据说犯罪本质的社会危害性受苏联...
刑法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一)案件发生点广,涉及各个领域。涉案范围在扩大,行业在增加。职务犯罪涉及社会管理和相关行业的各个领域,腐败犯罪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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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 (一)发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涉案范围在扩大、行业在增多,职务犯罪已涉及社会管理及相关行业各个领域,而其中犯罪案件占90%以上。 (二)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 (三)窝案、串案犯罪形态显著。职务犯罪往往发生于关联岗位、行业系统、上下级关联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利用公共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体,互惠互利,互相包庇。 (四)涉案人员中,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多起重要作用。一类是在工作中利用职务和权利进行职务犯罪。 (五)职务犯罪的影响及危害严重。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危害性、违法性、侵害性和惩罚性。具体来说,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等危害社会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 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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