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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共资源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市场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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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监督检查。
交易代理、技术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自愿的原则在交易中心设立联络窗口,依法开展相关中介服务活动,接受统一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场交易:(一)权属关系不清的;(二)己实施抵押担保未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同意的;(三)未解除查封、扣押等行政或者司法强制措施的;(四)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得交易,尚未超出期限的;(五)依法应当经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但未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六)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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