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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注明以下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姓名、住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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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常都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就股权转让事宜及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通知和确认,进而进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受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因此可能会存在双方自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况。当然,为了后续修改股东名册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各方还是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各种形式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基本情况。(二)公司简介和股权结构。(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4)股权转让的份额、价格和支付方式。(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和方式。(六)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约定。(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协议和实际交接程序协议。(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协议。(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方案。(十二)约定通知义务和联系方式。(十三)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十四)签署协议的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二)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基本情况;(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四)产权交割事项;(五)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六)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七)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八)协议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九)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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