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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应视具体情况而定:(1...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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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做出分割处分,可以就使用权的问题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确定的话那么可以由法院来确定,一般会根据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当事人的双方居住情况来做出判决。
1、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此种情况,因未取得产权证,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方使用,取得产权证后,双方可再起诉要求分割。 2、婚前签署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法院一般也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判决先由一方居住,待办理产权证后再起诉分割。分割原则与前者略有不同。 3、对承租房的处理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房屋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可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以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配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外一方解决住房问题的,可以准许。
夫妻共同承担的房屋离婚时使用权如何分割,承租方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分割。且拆迁的话,与承租人也无利益关系。离婚时,对于公房应当如何处理: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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