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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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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中介那里租了个房子,这个房子原来有个人在租,然后他转给我,中介说不行,必须交合同变更费,然后我交了500的合同变更费用,还有700押金,最后退房的时候,中介跟我算账,什么半年的暖气费,燃气费,维修费,物业费等。最后我不但要不回押金,还得倒贴,我这租了一个月而已。中介说,原来的那个人走之前没结清费用,合同变更给我,要我结清费用。请问这个合理吗不合理我怎么处理。
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税率40%。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税率为50%。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第一步,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第二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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