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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程序可能在刑事立案后中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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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解除诉讼原因后,恢复诉讼。
能。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被告人起诉后逃脱,使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适用简易程序的。5、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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