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五年,一般可以住五年,但是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可以申请续租,符合条件经过批准的可以再次进行租赁。因此公租房的最长租赁期限...
申请公租房工资标准,是每人收入不得超过2260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五年,一般可以住五年,但是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可以申请续租,符合条件经过批准的可以再次进行租赁。因此公租房的最长租赁期限是没有限制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可以重新申请,但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第二十条,可以做一下解读,也反映了执行认识和做法上的转变。第一,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仍拥有房产的所有权,造成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申请人对法院执行不报有希望,司法公信力受损;第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是有期限的;第三,居住标准也明确了。你总不能住着大房子,欠债还不用还。最高院关于执行的态度就是,不能把被执行人的社会保障义务转嫁给申请执行人来承担,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人已浏览
2,443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