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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 1、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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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般婚前的个人财产都属于个人所有,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全款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离婚后归男方所有。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女方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份额。
房屋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 1、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同时还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即夫妻一方受赠与的房屋问题。
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则离婚时房子归一方所有,但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的,则离婚时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是双方婚前全面购买的房子,则如果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的; 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另一方如果无法证明共同出资的,离婚时房子就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如果一方支付首付后婚后用自己财产还贷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归支付首付方所有。 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则如果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时房子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则离婚时房子就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则离婚时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房产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婚后一方用自己财产还贷的,则房产在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则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离婚时房产就按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夫妻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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