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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
由于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如单件性、体积大、建设周期长、价值高、形成产品的材料数量大、品种多,在工程建设中计算工程造价时,发生施工合同上的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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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有哪些解决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有哪些一、解决争议能动性不同,仲裁主动性强。首先,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其次,当事人还可选定仲裁员,根据们中裁法》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是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则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仲裁员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如果由三名仲裁员仲裁,双方可各选一名,第三名即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法院诉讼则有一定的被动性,受理法院、审判法官都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房产所在区域的法院起诉。二、解决争议期限不同。普通程序的诉讼案件,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一审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是三个月。另外,如果发生特定事由,审限还会延长。仲裁具有高效的特点,仲裁结案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委员会一旦作出裁决就是最终裁决,自作出裁决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所需时间相对较短。三、解决争议费用不同,仲裁的费用比诉讼要高。申请仲裁时,要预缴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是以争议金额为准进行计算,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这两项费用相加,几乎相当于法院两审的费用。当然仲裁费用最终由败裁一方承担。如果申请人的事实、法律依据、证据材料等确实比较过硬,则可放心一些,否则应慎重考虑。法院的受理费主要是根据案件标的额来确定。四、解决争议法律后果不同,法院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判决才是终局,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另外,如果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还可以继续申请再审,若符合再审条件,法院会裁定再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发生法律效力,除了法律规定的可申请撤销情形外,当事人不能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或者异议。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协商解决争议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强化双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 (2)仲裁 仲裁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仲裁机构实行“一裁终局”制,其做出的裁决,由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制作仲裁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列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时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3)诉讼 指合同双方将争议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保险合同纠纷案属民事诉讼法范畴,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第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一经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还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诉和抗诉程序。
保险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理赔、交费、责任归属、代理人欺诈等问题产生争议。发生争议后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一、协商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互谅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互相做出一定的让步,形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以消除纠纷,保证合同履行。这是保险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方式。二、调解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信赖的第三方主持下,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出使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和解协议。调解一般是在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消除分歧时采用。调解人一般选取处在中立地位,具有一定权威的第三方,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估公司等。三、投诉在协商无效时,也可以向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或各地的保险监督办事处投诉,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就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由于保险条款是经过保险监督委员会统一审批的,所以有最终解释权。另外,买保险也是消费,保户还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四、仲裁指争议双方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义务执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一经做出,不得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诉讼指通过人民法院解决争端、进行裁决的办法。这一方式只在纠纷双方矛盾激化、并不可调和时才采用,因为该诉讼方式要花费不少的人力、精力和财力,会损害双方的公众形象。请保户注意,《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公司与保户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具体采取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要视情况而定,总之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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