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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最低保修期为:(一)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建筑的基础项目和主体结构项目,是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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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建议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应由开放商负责,如果仅是地面防水问题,超过5年由业主自行负责。
根据具体情况。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渗漏5年;(三)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2年;(五)装修工程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与质量保修金返还期的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保修金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对保修金返还期的规定却不尽明确,导致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和不同判决。 根据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款的3%-5%,是一笔巨额款项,上述行政法规规定了质量保修期限,但法律、行政法规甚至部门规章均没有明确规定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因此,有观点认为质量保修金返还时间应当是质量保修期限界满。按照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50年以后返还保修金,“这无异于发包人将工程质量保修金变相地永不支付”①对施工单位是不公平的。所以,保修金要保修期界满才返还的观点是不科学的,质量保修期与质量保修金返还期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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