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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有户口的可以享受,非农户口是否可以享受农村待遇,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条件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的通知来看,开始,农村低保的标准将会继续有所提升,具体如下:1、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月487元和每年3693元,分别比上年提高15元和302元;2、全省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6248元和4391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49元和224元;3、一次性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提高到10000元。农村低保的标准将会继续有所提升农村低保是应该给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但是这低保也不是说可以完全照顾到全部必要的群众的,究竟它是僧多粥少,在这一方面,各地当局还必要完满农村低保的制度,及时的去更新低保户的信息,把收入好转的低保家庭退出,让还没有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以入上低保,享受到低保政策。国家特地出台了新政策,下面这几类人将会被取消低保的资格1、家庭的人员中不管哪一个人名下登记有商铺的,这样的人将无权再领到农村低保。2、农村的房子除外,家庭的人员中不管哪一个在城里有房产的,这样的人也将从此与低保无缘。3、家庭成员中不管是谁有私家车等其他奢侈品的,也将不能再领取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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