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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怀疑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献血者、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标椎,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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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量刑处罚: 1、非法供应血液足以危害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非法采集、提供血液或制作、提供血液制品、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采集、提供的血液中含有艾滋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2)制作、提供的血液制品中含有艾滋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3)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一次采集血液、传染病原微生器材、危险病原微生物的血液,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制造者对血液制造危害者健康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非法采集、供血、制作、供血产品。本条和本规定第52条、第53条、第55条规定的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本条和本规定第55条规定的血液产品,指各种人血浆蛋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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