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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还清后是能提取公积金卡中余款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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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新政策,无法一次性全额支取,只能进行每年还款支取。假设余额10万,每年缴1万,每年还款本息合计3万,第一次还款满12个月后进行第一次还款支取,可以支取3万;用拿到的3万进行提前还款,优先还商贷,这样第二年的还款压力减小,但不会减少很多;第二年继续还款3万,加上提前还款的3万,第二年公积还款6万,可以支取6万;如此,两年后共支取9万,加上2年内继续缴存2万,余额还有10+2-9=3万,第二次支取的6万不用用作提前还款可以自由支配了,剩下的公积金余额仍然每年支取一次。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才可以提取的,不能任意妄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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