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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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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有以下要求:(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由于破产案件的规模、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债权申报期限的长短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三)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计算。(四)债权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延长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如何有效的申报破产债权,争取得到审查确认是债权人通过程序保护自身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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