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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
离婚后,如果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可以要求对方增加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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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抚养费,还是得从实际出发,以满足子女的需求,也可以以物折抵,有时也取决于当地物价水平。父母经济能力发生变化,抚养费也可能随之变化。
一、和上面的律师一样有一个基本意见,成年人的父母对子女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但是值得提醒的是,父母对于自己的亲生儿子,到底为什么会“一毛不拔”。这值得深思。 二、父母对儿子“吝啬”的可能性分析。 1、父母外债很多,即便卖掉两个厂也难以偿还所有的债务;这个时候做子女的不应该想着怎么要求父母给与,而是怎么帮父母分忧; 2、父母有意考验该儿子,看看该儿子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对待金钱的看重度; 3、父母为各自的外遇着想,而都不顾自己亲生儿子; 三、建议。 如果是上面第1种情况,那我想父母还是会想办法为子女的以后做打算的,不要过分担心; 如果是第2种情况,那儿子就应该经得起考验; 如果是第3种情况,建议该儿子尽快找女朋友,结婚生子,在这种人身大事面前,父母不可能不主动帮助经济能力欠佳的儿子。 而过不是以上三种情况,那父母的财产总会留给子女,不要担心。认真找准原因把。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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