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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放弃探视权不具有法律效力,任意处置抚养探视权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从婚姻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
不具有法律效力。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2)一方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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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与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与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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