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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离婚双方不能自行处分,因此放弃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无效。 探视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母必须...
协议离婚放弃探望权有法律效应吗?放弃参观的权利是无效的。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的一项特殊权利。这是一项延伸的父母权利,不能自由处置。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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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子女探望权协议无效。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关内容由双方自行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另外,从婚姻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虽说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与孩子的接触会减少很多,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就没有了获得抚养权的可能,而且自身和孩子的联系是断不开的,所以探望权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孩子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不过离婚能放弃探望权吗这样的问题,在法律条文上是没有可以放弃的规定的,不过对此也没有硬性的规定,所以具体还是需要双方去协商。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实践中,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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