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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范围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应当在担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不能超出担保范围申报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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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规定。 2、《民法典》规定,对合同的条款发生争议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1、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的,担保依然有效。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不发生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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