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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检察院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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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淫秽物品;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原检察机关要求复议。原检察机关应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并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送交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程序,可以在公安司法机关内部形成更好的权力制约机制,有利于保护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利。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96—298条。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财产保全费用如何计算?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2、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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