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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4、人民检察...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4、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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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四)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五)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然除此之外适用的案件还包括了其他的一些情况,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等等,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主要是刑事自诉案件。当男人。
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公安机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及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当场进行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的前提必须是案情简单,情节轻微,无需多方查证即能认定违法事实,并且不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件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认定的事实有异议,则应考虑适用一般程序。对治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这样理解也不算错,但应该倒过来说,实际上,是因为案情简单,要判刑很轻,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r《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r(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r(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r(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r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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