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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填写《请求拘留报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理由,并报公安机关...
决定拘留的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的目的是查清事实,防止错拘。同时也可以及时收集证据,查明其他同案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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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程序如下:1、拘留决定。(一)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请求拘留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请求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由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二是执行拘留。(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如果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人有权使用强制手段,包括使用戒指。(2)拘留后,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除妨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外,还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3)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配合。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若是在现实生活之中,接到让自己去公安机关做笔录的电话,首先需要做的是核实一下该电话是否确实是公安机关拨打的,若是那么就需要按照电话的内容,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做笔录。
根据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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