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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审批和备案:(一)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或者公示牌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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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应当合理划分建设时序,优先安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原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公共利益,致使无法按照原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三)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原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使用期满,临时建设申请人应当自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无偿拆除,恢复场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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