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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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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沿江、沿湖等重要景观地段,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广场、商业文化中心以及重要交通枢纽周边的城市设计,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确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转让、抵押,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使用期满,临时建设申请人应当自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无偿拆除,恢复场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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