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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自...
没有违约金,有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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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约金,有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交通违法行为自当事人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后,加处罚款。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拖欠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日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具有违约金的比例,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来确定。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就是没有按规定日期之前缴纳电费,自限缴纳日之后起一般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滞纳金。也就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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